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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6-26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梁浩燁
  □信息時報記者 梁浩燁
  因證據不足,檢查院將案件打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,導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超過半年之久仍未被提起訴訟?近日,有惠東市民向信息時報記者反映,其親人遭遇上述“待遇”。帶著報料人“可否不被起訴”的疑惑,記者與該市民一道前往惠東縣人民檢察院瞭解情況後得知,該案確已被移至檢方,至於案情的具體情況,檢方相關負責人拒絕表態。
  案件回顧:拘留期因補充偵查延長
  2013年11月19日,惠東縣黃埠人林某環因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機關拘留,同年12月19日,惠東縣人民檢察院做出逮捕決定。然而,今年,惠東縣人民檢察院先後兩次將案件打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,目前案件補充完畢已移送惠東縣人民檢察院。
  記者從林某環的家人處瞭解到,因為林某環犯罪證據不足,案件才被打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兩次。目前林某環已經被拘留超過半年時間,其家人迫切期待案件能有最新進展,生怕案件會久拖不決,侵犯林某環的合法權益。
  記者求證:檢方拒透露案情細節
  為了求證林某環家人的說法,記者日前與其家人一同前往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核實。林某環家人在該院案件查詢室獲悉,該案件已於6月13日移送至縣檢察院。
  隨後,記者與惠東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繫。面對記者“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免遭起訴?”“檢察院如何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?”的詢問時,該負責人表示,需通過《信息時報》發函方可接受記者採訪,目前不便透露案件進展。
  律師說法
  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也要維護
  檢方不便透露案件進展,但林某環案補充偵查已完畢,補充案件偵查之後是否可免於起訴?廣東偉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達峰告訴記者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40條規定,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案件以2次為限。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,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。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,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,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。其目的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,防止案件久拖不決,提高訴訟效率。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!”徐律師強調。
    (原標題:羈押逾半年 家人盼撤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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